[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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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