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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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