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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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0年第169号发布,2012年第81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 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