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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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对进行非法集资的社会福利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第55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