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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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对养老机构未经批准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未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批准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未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