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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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