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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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