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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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