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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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建设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的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628号修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