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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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 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