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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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
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