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教育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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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自然人 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