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教育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
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