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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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货运出租经营者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合法经营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政府规章】《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2009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修正) 第四条 市、县级市交通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出租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货运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货运出租经营者欺行霸市,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合法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