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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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