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