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封闭的公路施工现场和尚未开通的公路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公路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市、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禁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封闭的公路施工现场和尚未开通的公路。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