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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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