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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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船舶超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