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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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二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