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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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船舶违法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 第五十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