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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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