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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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