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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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