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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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