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