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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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