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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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