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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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