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渡船在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时擅自开航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