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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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修改) 第五十三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