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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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试航船舶未经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