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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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第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