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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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强迫劳动行为的处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