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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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1号) 第六条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