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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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引航机构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引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