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第三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