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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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训练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第121号修改) 第十八条 经营性教练场的训练规模、服务能力,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 经营性教练场不得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 第四十条 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训练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