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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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修改,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