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修改,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