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