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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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报告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