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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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第二十五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