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第二十五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