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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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591号修订,第645号令修改)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