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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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