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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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