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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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9号) 第二十九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和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一)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涂改《资格证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