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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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666号修改) 第四十条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