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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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托运人提供的托运清单载明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托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